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勇,金明灿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明灿:本院受理陶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西彭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