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典,伍丹, 重庆加河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新爱华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灵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4591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7民初45914号重庆加河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爱华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典、伍丹:本院受理(2021)渝0107民初45914号原告重庆灵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民事起诉状副本、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