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小娅,胡良,马骏,邱建明, 成都小胖娃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永耀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小胖娃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周小娅诉被告胡良、马骏、重庆永耀物流有限公司、邱建明、成都小胖娃物流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1、判决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41279.42元;2、判决本案诉讼费、鉴定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