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云海, 重庆凯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28925号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云海: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凯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云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2021)渝 0113 民初28925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车辆挂靠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管理费11700元、违约金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于本院第十一法庭上午9:30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