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万华,李勇,熊琳洁,陈建, 重庆鑫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森佳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9民初1423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鑫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勇、熊琳洁、重庆森佳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建:本院受理(2021)渝0109民初14233号余万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织变更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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