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华云,蔡厚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18民初9671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内容
蔡厚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华云诉被告蔡厚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8民初9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蔡厚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王华云支付钻探费71 407元, 并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0元,由蔡厚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为30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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