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华云,蔡厚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8民初967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厚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华云诉被告蔡厚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8民初9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蔡厚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王华云支付钻探费71 407元, 并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0元,由蔡厚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为30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