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伯祝,李小庆,李志新,李刚,祁美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4民初747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开州区白鹤街道高楼村8组115号附1号祁美东(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龚伯祝、李小庆、李志新、李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4民初7470号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祁美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龚伯祝、李小庆、李志新、李刚借款本金2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5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资金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资金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龚伯祝、李小庆、李志新、李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0元,由被告祁美东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