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文燕, 重庆市开州区商贸小微企业商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开州区商贸小微企业商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00234358693462P):本院受理原告邓文燕诉被告重庆市开州区商贸小微企业商会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及开庭传票。邓文燕起诉要点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17400元(含租车费17100元,油费3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租用原告汽车所产生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3、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