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传天尧,刘军,李红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243民初485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军、李红蓉: 原告传天尧诉被告刘军、李红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2022)渝0243民初485号传票、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遇节假日顺延)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