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传天尧,刘军,李红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渝0243民初485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军、李红蓉: 原告传天尧诉被告刘军、李红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2022)渝0243民初485号传票、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遇节假日顺延)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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