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静,杨春河,尹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霞:本院受理上诉人张静与被上诉人杨春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00元,由上诉人张静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