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静,杨春河,尹霞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尹霞:本院受理上诉人张静与被上诉人杨春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00元,由上诉人张静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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