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詹昀,常俊,彭兰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俊、彭兰芳:本院受理原告詹昀诉被告常俊、彭兰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司法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