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和阳,陆文俊,夏永福,石秋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陆文俊,夏永福,石秋兰:本院受理原告江和阳诉被告陆文俊、夏永福、石秋兰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进行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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