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发锐,刘建平,王芳琴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平、王芳琴:本院受理原告聂发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