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天明, 成都益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健晖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谷昌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川宏金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沪74民初47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融法院 |
内容 |
成都谷昌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益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川宏金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天明:1.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被告成都谷昌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益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川宏金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健晖实业有限公司,杨天明,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沪74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你们应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就(2020)沪74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副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