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四香,第三人-, 凯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冠县双福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四香(xxxxxxxxxxxxxxxxxx),冠县双福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凯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四香、第三人冠县双福运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漕第二十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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