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志良,陈辉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辉:本院受理周志良诉陈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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