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礼生,蔡敏, 上海暖荔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暖荔实业有限公司、蔡敏:本院受理王礼生与被告上海暖荔实业有限公司、蔡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