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秀红,罗勇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6262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勇军:本院受理原告刘秀红诉被告罗勇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62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罗勇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秀红剩余货款10,720元并支付该款项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6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28元由被告罗勇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上海浦东周浦镇繁荣路380号周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