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诚恒泰(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丰多力商贸有限公司 ,临沂六条鱼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丰多力商贸有限公司,中诚恒泰(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临沂六条鱼商贸有限公司诉上海丰多力商贸有限公司,中诚恒泰(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