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钰,蔡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05民初1957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英:本院受理汪钰诉蔡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05民初19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蔡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汪钰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二、被告蔡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钰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人民币1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公告费人民币6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被告蔡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