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怀传,任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沪0107民初3087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萍:本院受理的(2021)沪0107民初30873号原告张怀传与被告任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另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