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万全,宋万龙,李伦霞,杨超, 上海中铭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中铭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李伦霞,杨超:本院受理宋万全,宋万龙诉上海中铭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李伦霞,杨超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四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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