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万全,宋万龙,李伦霞,杨超, 上海中铭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中铭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李伦霞,杨超:本院受理宋万全,宋万龙诉上海中铭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李伦霞,杨超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四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