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传法,吕绍均,万东蓝,刘佳艳,刘佳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传法、刘佳艳、刘佳逸: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区支行诉刘传法、吕绍均、万东蓝、刘佳艳、刘佳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