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容,罗兴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06民初144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兴明:(2022)渝0106民初1444号原告邓容与被告罗兴明离婚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开庭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15日内,逾期视为其自行放弃了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陈家桥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