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孟洋,徐文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文涛:本院受理原告李孟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