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秀,康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雪:本院受理原告王秀诉被告康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南法庭(百年汉克路272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