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阳,宫志伟,孔祥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04民初753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孔祥馨:本院受理原告杨阳、宫志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04民初753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