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柏玲, 吉林省中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柏玲:本院受理吉林省中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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