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彪, 延吉市万源批发市场杨纪华猪肉摊位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吉2401民初818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彪:本院在审理原告延吉市万源批发市场杨纪华猪肉摊位诉被告王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2401民初8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论:被告王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延吉市万源批发市场杨纪华猪肉摊位(经营者:杨纪华)支付货款11万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0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3份,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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