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国杰,魏树涛,魏永涛, 同城到家(深圳)控股有限公司 ,佛山同城货的投资有限公司 ,普洛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同城到家(深圳)控股有限公司、陈国杰、魏树涛、魏永涛:本院受理原告普洛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同城货的投资有限公司、同城到家(深圳)控股有限公司、陈国杰、魏树涛、魏永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定于2021年8月16日下午14时5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本院西漕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