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苗东升,张艳秋,王晓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艳秋、王晓东:本院受理原告苗东升与被告张艳秋、王晓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的起诉要点:1.判令张艳秋、王晓东偿还欠款83000元及利息1992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张艳秋、王晓东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