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基文,韩文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人民法院
内容
韩文静:本院受理原告梁基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4月6日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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