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春光,党红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党红玲:本院受理许春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