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晓乐,蒲素琼,梁永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云阳县盘龙镇亲睦村2组119号蒲素琼:本院受理原告梁晓乐诉被告蒲素琼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起诉请求:1、判决非婚生女梁永红直接由原告抚养,抚养权归原告;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二○二二年四月七日上午9:00在云阳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