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磊,坪山尚居整装定制,冯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231民初711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231民初7111号坪山尚居整装定制、冯云(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程磊诉被告坪山尚居整装定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外出地址不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日起按月息24%分计算至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10时在本院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