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军, 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东方精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翔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容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重庆黛助物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22895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黛助物资有限公司,梁军,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翔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容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都东方精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渝0107民初22895号原告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方票据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重庆黛助物资有限公司,梁军,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翔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容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都东方精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