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军, 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方精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翔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容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重庆黛助物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7民初22895号
案由
票据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黛助物资有限公司,梁军,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翔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容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都东方精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渝0107民初22895号原告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方票据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重庆黛助物资有限公司,梁军,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翔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容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都东方精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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