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徐俊,重庆臻达装饰工程有限公, 重庆臻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渝中区恒毅照明设计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2948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臻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徐俊:我院受理原告渝中区恒毅照明设计服务部诉被告重庆臻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徐俊买卖合同纠纷(2021)渝0103民初29484号一案, 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货款88139.5元及违约金240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一日下午14: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