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华荣, 成都快顺达运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华荣:原告成都快顺达运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告邓华荣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邓华荣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成都快顺达运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支付欠款59600元,并支付以59600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12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二、驳回原告成都快顺达运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