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立碧,许军,向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91民初98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军、向军:本院受理原告何立碧与被告许军、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2021)鄂0191民初9818号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