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银承汇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弘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北商承汇贸易有限公司湖北润麦贸易有限公司南昌秋觥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商承汇贸易有限公司、湖北弘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北润麦贸易有限公司、武汉银承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秋觥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电子诉讼须知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为送达期,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为答辩期和举证期,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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