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华国,赵和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和静:本院受理原告苏华国诉被告赵和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天(节假日顺延)09时30分在本院万盛经开区人民法庭(原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