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兵武, 中国搜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16582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国搜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朱兵武诉中国搜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3民初1658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中国搜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朱兵武享有著作权摄影作品“朝天门”的侵害行为;二、被告中国搜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侵权图片同一页面的同一位置刊登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不少于30日;三、被告中国搜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朱兵武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元;四、驳回原告朱兵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