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成果,冯立,张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513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立(xxxxxxxxxxxxxxxxxx)、张倩(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唐成果诉冯立、张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初51318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684400元,其中包含本金 580000元及2021年2月3日至今利息104400元;2、因被告二张倩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在被告一无法及时偿还欠款的情况下,请求判令被告二尽到担保责任;3、本次诉讼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2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渝北区人民法院两江审判区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