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陈德贵,郑洪俊, 重庆诺奥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渝0112执异78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在执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执行陈德贵,郑洪俊,重庆诺奥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已审理终结。因陈德贵,郑洪俊,重庆诺奥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执异787号执行裁定书,本案裁定结果为:变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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