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拥军,罗时华,程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380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时华、程平:本院受理原告施拥军诉被告罗时华、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渝0106民初38055号),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和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8.12.31计算至2020.8.19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8.20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