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坤, 沙坪坝区亮星食品配送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2138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坤: 本院受理原告沙坪坝区亮星食品配送中心与被告杨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渝0106民初213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1、被告杨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沙坪坝区亮星食品配送中心168 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168 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沙坪坝区亮星食品配送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