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小波, 记忆时光农业科技发展(重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2778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记忆时光农业科技发展(重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小波与被告记忆时光农业科技发展(重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渝0106民初277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1、被告记忆时光农业科技发展(重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李小波38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该资金占用损失以38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李小波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