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波,黄勇,黄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2649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勇:本院受理原告钟波与被告黄勇、黄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6民初264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黄勇偿付原告钟波借款本金90万元及违约金,该违约金分别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2018年5月31日,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2018年9月1日,以9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所欠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钟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