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平平,李小秋, 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16916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平平、李小秋: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平平、被告李小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渝0108民初1691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310元,由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