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牟盛蓉,邱刚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邱刚: 本院受理原告牟盛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427号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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